會員申訴處理流程及原則

 

條件限制

  1. 會員:依本會章程第8條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即為本會會員。

  2. 個人、集體會員向工會申訴前,請先進入院方申訴處理流程,並取得人事服務中心回覆。若未進行此一步驟,工會暫不受理。​

  3. 若會員已完成院方申訴,對申訴案件結果仍有疑義,再進行工會申訴程序。​
  4. 會員進行申訴,請配合當月預約時段進行預約,預約成功後,請檢附相關資料,於約定時間至工會辦公室會談。​
  5. 預約時段:固定服務時間為每周二、五(10:00~17:00)。

 

程序限制

    申訴案件由工會討論是否有開案之必要。

 

預約規範

  1. 全面採預約制,每時段最多4位會員,是否得多次會談,將依當日處理情形後與主訴人協調後續必要之時間運用。
  2. 會員每次預約之服務時間為30分鐘,若另有新開議題或得增加服務時數者,請依規範1進行。
  3. 預約方式:電話(分機5504;專線2760853)、信件([email protected])、現場預約(嘉基住院大樓B棟5樓工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