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對於職業場域中不法侵害採零容忍立場,但如果身邊發生醫療暴力事件,或是其他不法侵害之案件,應當如何處理?此次邀請醫院法務進行分享。
課程中闡述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醫療暴力」之構成要件:「任何人(行為主體)對醫事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行為客體)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行為態樣),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行為結果)」
課程中說明在嘉基這個工作場域內,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如批價掛號之行政人員、跟診員等)受到醫療暴力或職場不法適侵害適用民法或刑法等相關規定。
最重要的是當人員遭遇醫療暴力或是職場不法侵害時應如何因應?首要請記得立即通報(如為醫療暴力事件請通報駐衛警),而後是安全維護證據(人證、物證等)保全,末則有不法侵害及關懷小組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