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
婚慶暨慰問金補助辦法
民國105年8月10日第一屆第三次臨時理事會通過全文6條
民國105年10月19日第一屆第四次臨時理事會修正第3條、第4條
民國105年10月22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全文6條
民國106年9月20日第一屆第七次定期理事會修正第4條
民國110年3月6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第4條
民國113年3月2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第3條、第4條
第1條 為健全本會會員福利事業及互助制度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限本會會員。
第3條 本辦法之補助範圍共有以下四項目。
一、傷病住院慰問金。
二、婚慶禮金。
三、喪葬慰問金。
四、生育給付。
第4條 本辦法補助各項目之內容要點如下:
一、傷病住院
(一)申請資格:會員入會須滿三個月以上使得申請。
(二)補助金額:會員因傷、病住院三日(含)以上者,經向本會提出申請,由理事長(或委請理監事、總幹事)代表本
會,於住院期間,致贈慰問金600元。
(三)申請流程:申請期限為出院日起三個月內,於申請時應提供證明文件為診斷書及識別證影本(正面)。每年
度僅得申請一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婚慶
(一)申請資格:會員入會須滿三個月以上使得申請。夫妻均為本會會員者均可申請,會員申請每人以一次為限。 (二)補助金額:會員結婚,經向本會提出申請,由理事長(或請理監事代表、總幹事)代表本會,致贈禮金1,200
元。
(三)申請流程:申請期限為結婚日起三個月內,於申請時應提供證明文件,為喜帖、結婚證書影本或戶口名簿
(需載明結婚日期)及識別證影本(正面)。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喪葬
(一)申請資格:會員本人身故,經會員家屬或會員代表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由理事長(或指定理監事代表、總幹事)代表本會,致贈家屬慰問金1,100元或等值之奠品,並由理
監事代表至告別式慰問(限嘉義縣市地區)。
(三)申請流程:申請期限為身故日起三個月內,於申請時應提供證明文件為訃文或死亡證書及識別證影本(正
面)。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生育
(一)申請資格:會員入會須滿三個月以上使得申請。夫妻均為會員者,僅由一人申請為限。
(二)補助金額:會員本人或其配偶生育,經向本會提出申請,由理事長(或委請理監事、總幹事)代表本會,致
贈子女生育給付每胎1,200元。
(三)申請流程:申請期限為分娩日起三個月內。於申請時,應提供證明文件為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識別
證影本(正面)。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第5條 本辦法之洽辦單位為本會秘書處。
第6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