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戰場是醫院不是法院
#醫療相關工會集體聲明
#寫於台灣首起醫糾再審判決後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黃慧夫醫師多年前的醫療糾紛再審判決出爐,纏訟12年的折騰終於告一段落。本案指標性意義在於,是第一起以「再審」制翻案的醫療訴訟,過去常謂醫療訴訟之中,醫方勝多敗少、大部分不至於惹上刑事責任,但司法追訴的過程已令人遍體鱗傷,該案又必須讓醫方窮盡法律資源方能討回公道,自然引起矚目。鑒於台灣醫療糾紛仍興盛,醫界普遍惶惶終日,工會有以下諸項見解:
【一、法規應完備對醫事人員保障】
醫法界先進曾針對減少醫療訴訟有許多政策的努力,包含日前通過的醫療法82條,將醫方責任限於「綜合各項客觀標準,明顯逾越臨床專業裁量」。然此修法時日未久,是否真能協助涉訟醫療人員,或者對濫訟有嚇阻作用猶待檢證。而目前衛福部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以及在《醫療法》當中新增勞動專章,要求醫療機構應為醫療人員投保責任險或給予相當互助金機制,上述兩法案都還在討論初期。正值中央部會與民意代表換屆期間,政府有無令醫療人員免於訟累的決心,需要持續關注。
【二、除錯機制的關鍵是防止過勞】
工會團體一再強調,醫療疏失的發生來自系統的疏漏。正常的體系內,雖然一個環節有疏漏,也能透過層層除錯機制及時糾正,而不至於造成病人受害。但在過勞的體系內,醫療人員不僅更容易犯下錯誤,也降低了體系內部除錯的可能,等於將醫療人員置身風險更高的環境當中。目前對醫療人員的保障僅有殘破的護病比規則,以及適用部分住院醫師的勞基法,主治醫師仍處在高張力、長工時的勞動型態之中,而政府單位體現「病人安全」的作法是製造更多過勞的評鑑流程,重複類似的策略,醫療人員恐難免於涉訟的驚惶。
【三、停止汙名化防衛性醫療】
近來健保署一再對外表達健保負擔沉重、醫療業務量提高,對應的策略是加強對於醫師開立檢查的查核,其中高價檢查-例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遂為檢視焦點。但如同今日黃慧夫醫師在受訪時表示,醫療人員永遠難以免於醫療訴訟的恐懼,因此為了詳細檢查病人也保護自己,遂將各項檢查檢驗的標準放低,也形成了健保署所說的「高陰性率」。但這樣的批評在醫療人員耳裡甚為刺耳,對於有過醫療糾紛經驗的醫師來說更加諷刺。若降低醫療成本的手段僅是加強對醫療人員的課責,而未釐清背後原因,也不願意讓民眾一同分擔節節上漲的醫療成本,任何的醫療改革都是緣木求魚。
任何民眾的受害都是醫療人員所不忍,也請病家體諒醫方所承受的高度壓力,在現今前後受迫的醫療環境裡,能戮力堅守崗位已是不易。願所有因公涉訟的醫療人員都能獲得正義的對待,工會也將在檢視機構責任、推動法條修訂與改善醫療勞動環境的方向上持續努力。
共同聲明團體:
(依筆畫排序,歡迎留言共同聲明)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關係企業工會
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企業工會
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
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