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1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口長庚醫院急診部門醫師集體離職事件如雪球般越滾越大,除了提交離職人數持續增加,牽涉的院區也越來越多。社會大眾對此相當關切,擔心病患安全與就醫權益是否因此受到影響。
身為醫師,肩負著治療病患疾病的社會責任。如果醫師受到外界因素而分心,無法在工作崗位上專心從事醫療的工作,則其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就出現了虧缺。
然而醫師不要忘了自身的主體性,有必要也有能力改善醫院內部因素造成自身工作環境不穩定的現狀。解決之道,就在勞動三法當中。
即使醫師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但長庚醫師是醫療財團法人的受僱員工,可以依照《工會法》第7條成立企業工會。
勞動三權才可保障
接著可以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與雇主協商簽訂團體協約,講定適合自己的勞動條件。若是談判過程中遇到雇主未能誠信協商,必要時還能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發動爭議行為。
醫師一旦覺醒,會發現法律保障的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都已俱在。只要組成了工會,就不會遇到壓迫時,只有離職一途。而且企業工會可以廣納醫院內所有職類的員工,所有員工的勞動三權都可以獲得保障。
以嘉基工會為例,去年3月成立就有超過1000名會員,現在已經開始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預備簽訂團體協約,並未受到刁難。畢竟社會的風向已經改變,認知到醫師的權益也就是病人的安全。
最後提醒長庚醫院的醫師:你有權利也有義務成立工會、加入工會,才是承擔社會責任的最好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