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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嘉基工會聲明

(20171228 嘉基工會聲明)

我們有位工會的會員,今天被發現在工作的場所失去意識,經過搶救仍然離我們而去,工會感到非常震驚與不捨。

最近勞基法修法的議題沸沸揚揚,同時台灣南北都有交通疏運業的駕駛因為疲勞而出車禍或猝逝的新聞。工會知道,過勞疾病很可能是慢性疲勞的累積或是急性的壓力造成。報載檢方初步判定「因病猝死」,其實太過草率,工會不會輕易接受,也會告知家屬相關權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如此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工會在陪同勞檢時,將確認該名員工班表是否正常,是否有過勞疑慮,並協助家屬爭取相關補償,也會要求院方從優撫卹。

在此同時,工會提醒所有員工,最近天氣冷熱交替,空氣品質又惡劣,很容易誘發心血管與呼吸的疾病。倘若員工身體不適,請務必向主管反映,切勿顧慮請病假會影響績效考核。另外,醫院提供的體檢與流感疫苗注射,還是請大家多多配合完成,真的可以多一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