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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過勞職災之認定與權益保障 ─以嘉基急診醫師腦血管事件為例

這篇報告的作者,是七月期間於工會實習的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研究所研究生蕭林盛。林盛7月11日還在院內進行了一場口頭報告,報告的現場直播影片,可以在工會臉書頁 https://www.facebook.com/cychlabors/videos/645354955630416/ 觀看。以下是書面報告的前言,完整報告全文請見附檔。

 

醫師過勞職災之認定與權益保障

─以嘉基急診醫師腦血管事件為例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嘉基工會實習生 蕭林盛

 

壹 ‧ 嘉基急診科陳醫師事件背景

嘉義基督教醫院急診部陳醫師,在嘉基醫院擔任急診醫師已有兩年。陳醫師在6月25日值完大夜班(凌晨12點到早上8點)後,一早搭火車返回高雄住處時,於岡山火車站因腦出血導致昏倒,經送往岡山秀傳醫院救治後再轉送回嘉基醫院接受急診。電腦斷層診斷顯示,陳醫師有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情形,幸好出血量不大,也未有持續出血情形,無須開刀,意識恢復後,能認得家人跟同事,肢體功能也未受影響。目前陳醫師情況已好轉,經觀察後由加護病房轉往一般病房,現已出院休養。

雖陳醫師人尚無大礙是不幸中的萬幸,然而,此事件又讓醫師血汗過勞的議題再度被關注,醫師血汗的情況亦早已不是新聞。賴昭翰、李政昌(2015)便指出台灣病床醫師比例遠低於先進國家,每百床病床醫師英國為92人、美國為79人、台灣約只有27人;每萬人口醫師密度希臘為61人、德國為38人、台灣只有18人;每萬人口護理人員密度瑞士為166人、德國為114人、美國為112人、日本為100人、而台灣為50人。然而,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就醫次數卻高達15次,為世界之首。

反映在如此極端的數據上,台灣醫護人員超時工作已是普遍現象,許多團體如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皆對此種現象提出批評,醫療人員超時工作所可能導致的醫療風險,會危及病患與其自身的安危。以陳醫師所服務的急診專科部門而言,急診醫師需全年24小時輪流值班,工作性質具有高危險性的風險,如面對高度傳染之疾病、危險有害物質、特殊個案情況等。在原本已充滿壓力的工作環境下,若又長期累積過多的工作時數,將可能對醫師帶來健康上的負面影響,同時也可能導致醫療上的錯誤而產生醫療糾紛。

Veasey, Rosen, Barzansky, Rosen, & Owens (2002)便指出慢性睡眠不足所造成的影響是會逐漸累積的,這種情形不論是健康的成年人、住院醫師或是醫學生都會發生。Yang, Li & Wei (2007)在當時的研究就顯示了,國內醫師過勞的情況,住院醫師每周平均工時為112小時,主治醫師為89小時,遠遠超出其他產業。許多研究亦證實了,醫師的過勞情況與工作時間的長短有著顯著相關(Goldberg et al., 1996;Shanafelt et al., 2012;唐莘嵐、鄭博文、簡瑞騰,2014)。而早期的一篇醫學研究早已指出,在持續10至16小時的清醒不眠狀況下,每小時降低的行為能力,約等於血中酒精濃度每增加0.004%所降低的行為能力;而在連續17小時不眠狀態的行為能力,則如同血中含有「0.05%」的酒精濃度時的行為能力障礙;而在連續24小時不眠狀態下的行為能力,則如同血液中含有「0.1%」的酒精濃度時一般低落(Dawson & Reid,1997)。

藉由上述可知,長時間的工作對於醫師而言,存在著許多面向的影響,除了可能影響其在執行醫療時的判斷能力外,同時會對其身體造成健康上的危害,長期而言可能導致職業災害的發生。然而,目前屬於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醫師尚未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無論是在工時或休息時間上都不受勞基法的約束,如有發生疑似過勞而導致的職業災害,首先會面臨是否被承認具有勞工的身分,接著會面臨是否受勞保職災的保障等,進而影響後續的各項職災給付與責任歸屬問題。因此,在改變目前醫師尚未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問題之前,醫師若發生了職業災害,將會面臨哪些法律上的適用問題、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過往是否有相關案件可以依循,未來在制度上又有哪些需改善之部分,本研究透過文獻上的回顧加以彙整並提出建議。